“搭車”報銷貪公款
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張莊礦財務科原科長張立鴻案件
來源:《中央企業靠企吃企案件警示錄》
2018年8月,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后由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控股)紀委對張莊礦財務科原科長張立鴻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同時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監委對其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012年至2018年,張立鴻在張莊礦財務部工作期間,特別是自從擔任張莊礦財務部副主任以后,開始逐步放松自我要求,熱衷于吃吃喝喝、拉關系、追求奢靡享受,手上積攢了很多個人消費票據,就想著找機會把這些票據報銷掉,思來想去沒什么好理由,就把主意打到單位領導身上。他發現平時有關領導對于報銷接待上級公司和當地職能部門的費用單據審核不嚴,正好可以把自己的票塞幾張進去“搭車”報銷。于是,張立鴻便利用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24次私自把個人消費的票據加塞到張莊礦領導簽批后的報銷單上,并篡改報銷單上填寫的報銷單據張數和報銷金額,將個人消費支出用公款報銷,金額共計26萬余元。
除此之外,2011年至2013年,張立鴻還伙同張莊礦原副總會計師劉某、財務科原出納侯某某將張莊礦給予財務科每月1500元的業務招待費以購買超市購物卡的形式進行私分,3人共侵吞業務招待費4.6萬元,其中張立鴻個人實得1.8萬元。
2018年9月,張立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后被解除勞動合同。同年12月,張立鴻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點評剖析]
張立鴻在招待上級公司和當地職能部門費用中夾雜個人費用“搭車”報銷,時間長達6年,竟無人發現,這說明其所在企業欠缺規矩和程序意識,以及存在對此類費用不愿“瞪大眼睛”進行監督的現象。
[以案治本]
針對張立鴻案件暴露的問題,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印發案件通報,要求所屬各單位以案為鑒。督促所屬各單位加強財務、采購、工程建設等重點部門、關鍵崗位監督工作,強化業務流程各環節相互制約,定期開展崗位交流,壓縮權力尋租空間。